3、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个人债务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1.先以 合伙企业 承担 债务 。 2.不足的部分,由普通 合伙人 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 (1) 连带责任 。即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有责任向 债权人 偿还,不管自己在 合伙协议 中所承担的比例如何。 (2)无限责任。即所有的合伙人不仅以自己投入合伙企业的资金和合伙企业的其他资金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且在不够清偿时还要以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