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需要烟草证吗
根据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之后,将把电子烟产品列入到卷烟等烟草专卖品的管理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3条,《中华人民***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第6条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销售环节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需要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带有加强命令性词语)依法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之后,方可开展电子烟的零售经营业务。如果,当事人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电子烟经营业务,且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应视为“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注 明:此次解答,仅针对真品电子烟产品,不含伪劣、假冒注册以及走私的电子烟产品。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中华人民***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第一款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
第十八条 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电子烟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法律)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
第三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