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成立,股东能否要求退还股金?
公司未成立,股东能要求退还股金。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公司因故不能成立的,股东能够要求退还股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