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责任的区别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责任的区别如下:

1、责任不同:有限合伙人(LP)即真正的投资者,但不负责具体经营,普通合伙人(GP)有权管理、决定合伙事务,负责带领团队运营,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

2、交易不同: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企业债务不同: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只以其出资对合伙企业负有限责任。

4、经营负责不同: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经营负责,一般有经营业绩报酬;有限合伙人不负责经营,没有经营报酬,只根据出资份额取得相应的经营利润.

1、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

2、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3、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4、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5、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转让时,仅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通知”;

6、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顾名思义,其中的有限合伙人负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负无限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