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休一年政策
法律分析:产假国家统一规定与地方规定相结合。
1、国家统一规定,单胎顺产为98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加配偶的护理假。
2、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延长假标准不同,一般为60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