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牍的主要内容

从已出土的简牍来看,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文书类,一类是著作类。

20世纪40年代以前出土的简牍文献,除了孔子旧宅的壁中书和西晋时发现的汲冢书以外,大都属于此类。在战国时期的楚墓出土的竹、木简,几乎都是随葬品的清单(遣策)。云梦秦简,大部分是法律文书,由于中国唐代以前的法典,除了古籍中引用的一些条文外全部亡佚,所以这批秦简是研究秦代法律仅有的资料。居延、敦煌等地出土了皇帝的诏书、中央政府和各级组织下发的一些文书 (如通缉令、边境备警的通知、烽火信号的规定、任免官吏的公文等)。 破城子遗址出土了一些向上级递呈的公文(如《燧长病书牒》)和同级组织之间的往来文书(如《塞上烽火品约》)等等。

内容相中国古代以经过整治的竹、木为记录载体的文献。“简”是用竹、木削成的长条;“牍”是用木间或用竹剖成的板片。上面的文字是用毛笔书写的。甲骨文和金文中已有册字,故有学者认为殷商时期已利用简为书写材料。已发现的时代最早的简是战国初期的。根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可知,简牍文献流行于先秦,两汉时期最盛,直到东晋末年才被已发明四五百年的纸质文献所取代,作为主要的文献形式在中国使用的时间长达千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