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和刑事案件立案决定书的区别?

1、性质不同:立案决定书是决定立案,立案告知书是已立案再告知相关人员。

2、特点不同: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使用的决定类法律文书。其作用是表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立案告知单即为立案回执单。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

3、立案报告在公安部门常用,人民检察院自办的重要案件有时也使用。《立案决定书》制作完毕,标志着公安机关对某一犯罪事实已经立案,可以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和侦察措施 。

扩展资料: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注意事项:

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用户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

对于不属于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应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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