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同居但不结婚

法律主观:

重婚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长期***同生活,对重婚做实质意义上的理解有两种,一是法律上的重婚,既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 结婚 ,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 同居 生活,或者是自己虽没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重婚罪 必须体现出有配偶者,登记结婚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明知他人有配偶。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同居住的行为,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个:有配偶者;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同居住。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其区别很明显:(一)重婚是触犯刑律的行为,而后者仅是违反 婚姻法 的行为;(二)构成要件不同,前者要求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三)主观目的不同,前者是以结婚、以组成一个家庭为目的,后者是以满足生理或心理上的某种需求,同居者与其配偶仍然保持夫妻关系;(四)受到制裁程度不同,前者受到 刑法 制裁,后者受到婚姻法制裁,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