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表中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怎么填
法律主观:
申请人: 受伤害职工: 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 申请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填表日期:年月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 伤(亡)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个人参保 电脑号 工作单位 单位参保 编号 联系电话 单位经办人 职业、工种 或工作岗位 入单位时间 发生事故 地点 发生事故 时间 首次诊断 时间 伤害部位或疾病名称 接触职业病 危害时间 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 职业病名称 事故类别 单位地址 受伤害经过简述(可附页): 单位注册安全主任签名: 年月日 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 签字(压指模): 年月日 用人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印章) 年月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办人审查资料情况和受理意见: 签字: (印章) 年月日 领导意见: 签字: (印章) 年月日 备注:
法律客观:一、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意见怎么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上,受伤害职工或亲属意见:“以上内容属实,同意按工伤处理。”一般情况下在员工或者亲属查看工伤认定申请表上填写内容之后进行确认,如果没有问题即可签名表示同意按照工伤处理。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