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吗
唯一住房不属于生活所必需住房的可以强制执行。
法院对于被执行人居住权的保障有期限,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以保障生存权为由逃避债务的均可执行。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台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 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什么是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执行人员运用执行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活动。
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不应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应当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首先了解案件,明确需要执行的事项。其次,明确了执行事项和范围后,通过询问被执行人了解其拒不履行的原因和其履行义务的能力。再次,应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责令其在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即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可以强制执行。终本案件还会强制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委托律师调查与执行相关的证据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