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的标准是什么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

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主要由两个因素:

1、在客观上夫妻***同生活的废止,夫妻双方完全分开生活, 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2、夫妻一方或双方在主观上有分居生活的意愿,即在主观上拒绝夫妻***同生活,因而,仅有夫妻分居生活的客观事实,尚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此款所称“因感情不和分居”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