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小产假多少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条例规定: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除此之外,对于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扩展资料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

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百度百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