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新时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人权司法保障、队伍履职能力等方面均提出了新的挑战。比如,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的范围逐渐扩大,从监禁刑到社区矫正,从刑罚执行到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再到日常监管司法;对花钱买功、买刑等司法腐败问题关注之高前所未有;少数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司法理念转变不够彻底,工作中贯彻执行人权保障理念不到位等,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
面对挑战,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是强化公正履职。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在于公平公正司法,而案件是执行机关和被监管人体会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最直接的途径。因此,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应当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控制,增强可信度。健全完善刑事执行检察效果评估检查机制,对办案质量,效果进行经常性评查,及时改正工作中的不规范、不合理行为。完善办案质量终身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机制,建立有效的案件登记制度,如开展安全防范检察情况,一定要详细记录在案,这既是规范化建设的需要,也是事故责任倒查的需要。完善机构内部分工管理制度,强化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二是切实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派驻检察作用,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利用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等方式,做到发现及时、监督有力、整改有效,坚决避免因监督不到位而导致各种事故,有力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强化与监管部门配合,***同维护监管安全,加强同步监督工作,同步分析监管工作形势和监内安全形势,同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途径,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进行。
三是强化被监管人人权司法保障。为赢得被监管人及其家属真心信服,强化被监管人知情权、健康权的保障,健全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严格执行最高检关于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发现、报告、调查、处理等工作流程。加强受理控告申诉的制度保障建设,建立完善被监管人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检察官接待被监管人及其亲属制度,依法处理被监管人及其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有效防范、纠正体罚、虐待等侵犯被监管人人身权益违法行为。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以规范的司法行为把风险降到最低。
四是加强队伍履职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现身说法、案例教学、实地考察,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研讨交流活动,促进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增强素质能力,依法正确履职。强化上下级间的沟通交流、联动协作机制,下级部门要切实总结实践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及时汇总分析、上报;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指导,发挥好率先垂范作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职业良知,坚持秉公执法,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
五是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司法行为。准确把握与被监督单位的关系,加强自我约束,杜绝选择性司法。着重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司法程序、责任和质量标准,特别是要实现办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和程序化,加强制度管人,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不规范司法、随意司法,确保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六是深化刑事执行检察机制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与执行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监督后的督促和跟踪监督机制,明确刑事执行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回复、不纠正、不执行监督意见时相关人员的责任,探索建立定期通报、更换办案人、违法信息台账等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格局,确保执法司法标准统一、刑事法律施行统一;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公开力度,倒逼规范司法,提升司法公正水平;等等。
(作者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