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如下:

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是中华人民***和国司法部2018年4月25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是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第一部规章,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组织实施、违纪处理、资格授予管理等内容,对于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是中华人民***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和国公证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

法考的前身是国家司法考试(简称:司考)。考试包括现行法律规定、法律职业道德等内容。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

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必须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自法考改革以来,每年通过率保持在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