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网站、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咨询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和督办;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和群众工作。

·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审计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统筹发展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发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就业促进科(高校毕业生就业科)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办法,健全公***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市场与人员调配科

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流动和市场发展政策;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结构的管理;负责落实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军官安置、培训办法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央、省驻聊有关单位军转安置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导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查认定职业考核鉴定机构资格;具体承办一技能培训为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批工作;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招生和就业工作、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及备案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科技及以下人员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和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工作。

·劳动关系科(农民工工作科)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落实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拟订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负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设计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信息建设。

·养老保险科(失业保险科)

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负责落实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负责落实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落实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负责落实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落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失业保险法规政策;组织落实失业人员管理办法及其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医疗保险科(生育保险科)

贯彻执行全市医疗、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负责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资格标准;负责落实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工伤保险科

贯彻执行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制度;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落实工伤待遇政策,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负责落实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违规案件。

·劳动监察科

负责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

·公务员办公室

负责落实公务员分类、录用、等级、考核、奖励、职务任免和职务升降、调任、辞职、培训等方面的实施办法;负责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法规、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落实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落实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推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草拟政府建立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从国内聘请顾问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和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市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管理科

拟订全市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和市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许可及专家证的管理工作事项;负责“齐鲁友谊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市外国专家局引进外国智力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见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处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推荐工作;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训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推荐、选拔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申报工作。

·行政许可科

依照法律法规负责对设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受理、审查和审批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