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执行不力怎么办
如果是法院本身执行不到位,权利人可以申请执行异议,要求法院重新执行判决。
法院执行局执行不到位,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是法院本身执行不到位,权利人可以申请执行异议,要求法院重新执行判决;
2、如果是被执行人找不到,或者没有财产或者故意隐瞒财产,一般按以下方法处理:
(1)采取张贴查找被执行人的公告,也可以采取公告悬赏执行;
(2)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告“老赖”名单,让广大人民帮助查找;
(3)结合公安机关查找;
(4)采取诸如限制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出国等手段逼迫被执行人执行;
(5)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措施强制执行等。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法院执行局的职责:
1、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执行法律规定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法律文书。
3、对执行异议、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进行审查。
4、依照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等措施,对妨害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5、协助办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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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