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卫国的济南高级法官
1988年转业至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法庭庭长、研究室主任等职。主要业绩:在部队工作期间,曾于1977年初入济南陆军学院深造,毕业后留校任教。因成绩突出,曾多次受奖。到法院从事审判工作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先后在《人民日报》(内参)、《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省。市级报刊上发表《对进城人员犯罪的调查与思考》、《法院指定律师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有关问题亟待解决》、《适用简易程序须体现简易的特点》、《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档案的特有功能》等各类文章150余篇,其中有多篇获奖,并被过选编入《中国当代社会科学论文选粹》、《中国档案管理精览》等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