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风俗本身可以成为行政法的不成文法源?

善良风俗可以成为行政法的不成文法源。

在当今的中国,风俗习惯是行政法的非正式渊源。

诚实守信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是风俗习惯作为行政法的非正式渊源的体现,具体表现为:

行政主体不得为了自身的利益、欺骗行政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初衷和目的。

政府在制定法律、政策、决定和作出承诺前,必须充分考虑各种复杂的情形,听取多方意见,在慎重考虑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政,不得任意反悔。

法治要求法律规范具有稳定性与连续性、可靠性与可预测性。

行政活动应具有真实性与确定性。行政主体作出行政活动,应出于真实的目的和意图,意思表示真实、准确,真实性不只适用于行政法律行为,也应包括行政事实行为,如咨询、信息提供等。虚假、错误的行政行为造成公民合法权益损害的,行政主体负有赔偿义务。

扩展资料:

不成文法律渊源适用条件

第一,当正式的法的渊源完全不能为具体案件的法律决定提供依据的情况下,因中国非判例法系国家,法官只有寻找相应的规定来适用法律的权职而无自行造法的授权,此时法官应当考虑适用相应的“善良风俗”来调解结案。

第二,适用某种正式的法的渊源处理具体案件时会与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强制性要求和占支配地位的要求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法官为了兼顾效率与公平应考虑适用“善良风俗”进行调解。

第三,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一项正式的法的渊源具有可能会产生出两种解释的模棱两可性和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应考虑适用“善良风俗”调解结案。

百度百科-行政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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