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客体是物还是行为

在法学理论上,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见仁见智的。但是买卖合同关系作为一种债的关系,我认为它的客体是履行合同的行为,主要就是指交付,包括买卖物的交付和对价的交付。交付或者说交货是买卖合同中很核心的内容,很多争议由此引起。因此,合同中的与交货有关的条款在签订时要非常慎重,字斟句酌。而大金额的合同交付,也就是交货,一般都需要专业人士、技术人员参与,比如点货、验货、质量检验、如何签收、由谁来签收等等都需要注意,否则您的交货很可能会被对方抓住漏洞。其他的履行行为包括合同保密义务、通知义务等。履行不完全或者不正确都很容易被认定为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您非常需要专业人士为您把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