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一、行纪合同是什么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十五章行纪合同的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信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及释义,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两者属于同一概念,但在实际生活中,两者的实践情况有别于法律概念,以下仅从实际社会实践中的情况作区别。

1、法律关系不同:行纪合同为合同关系;信托合同为财产管理关系。

2、当事人不同:行纪合同的当事人为行纪人与委托人;信托合同的当事人则有信托人、受托人和信托受益人三方。

3、合同成立要件不同:行纪合同中不以交付财产为成立要件,并且委托人的财产所得利益归委托人享有;信托合同则须以财产交付给受托人为成立要件,且取得该财产利益的是受益人而非财产授予人。

4、法律责任不同:违反行纪合同,主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在英美法的信托制度中则有完全不同于合同责任的信托责任。

三、行纪合同何时参照委托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行纪合同中,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行纪合同参照委托合同,行纪人应履行如下的义务:

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五条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价格买入的,应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该条第三项规定: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2、行纪人应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委托人指定的法律活动。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