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说的两卡犯罪是什么意思

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

非法出租、出售、购买手机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它相关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突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非法买卖、出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所面临的风险及法律后果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买卖银行账户(卡)、支付账户、手机卡,因实施以上行为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出租、出借、出售人的刑事责任。

二、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个人及相关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卡)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新开户等惩戒措施,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三、公安机关认定的非法出租、出售、购买手机卡的纳入不良信用通信用户,电信行业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进行惩戒,限制周期内基础电信企业、移动通信企业停止为其办理通信产品、账号新入网业务,只保留一个手机号或固定电话号,其它通信业务、产品全部强制关停。

经告知后,仍出租、出售、出借本人“两卡”,被他人利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赌博和洗钱等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惩戒措施:银行卡方面,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电话卡方面,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三大基础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