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的基本法律知识有什么
居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报告订约机会或为订立合同的媒介,另一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提供、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为居间人,给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居间根据居间人所受委托内容的不同,可分为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
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活动达到居间目的时,委托人才向居间人给付报酬。媒介居间,居间人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
居间人的基本义务有:报告订约机会或订约媒介的义务、忠实和尽力的义务、负担居间活动费用的义务(另有约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基本义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支付必要居间费用的义务。
可参考的相关法条有《民法典》第二十六章第九百六十一条至第九百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其中将居间合同的概念名称更改为中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