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法律实施罪解释
“破坏法律实施罪”是一种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制度_法。破坏法律实施罪是指组织、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迷信活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邪教组织被取缔后,仍聚集滋事,公开开展邪教活动,或者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新闻机构等单位。人数达到二十人以上,或者没有达到二十人但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本罪论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积极参与者。此外,为组织、规划邪教组织人员聚集滋事,公开开展邪教活动,开展聚会、串联等活动,对组织者、规划者、指挥者和积极参与者进行本罪论处。
一、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制度_法。
二、客观要件
1、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_,_组织发起成立会道门_邪教组织和迷信团体;
2、行为人利用会道门_邪教组织_迷信团体破坏法律_行政法规的实施;
3、行为人组织利用会道门_邪教组织_利用迷信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_,_造成社会正常生活秩序的混乱;
4、破坏法律_行政法规的实施_法。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_,_即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_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_,_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_,_都可以构成本罪主体_法。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_,_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组织_利用会道门_邪教_迷信活动而故意为之_,_并追求这种结果发生_。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