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议纪要是否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政府会议纪要不具有法律效力。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如果会议纪要仅仅作为记录会议情况之用,并在行政机关内部传阅,则不存在对外发生效力的问题。会议纪要是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的公文,是在会议记录基础上经过加工、整理出来的一种记叙性和介绍性的文件。包括会议的基本情况、主要精神及中心内容,便于向上级汇报或向有关人员传达及分发。整理加工时或按会议程序记叙,或按会议内容概括出来的几个问题逐一叙述。纪要要求会议程序清楚,目的明确,中心突出,概括准确,层次分明,语言简练。

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三十一条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