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江户时代的社会养老机制是怎样的?

任何社会的养老都因社会物质和文化环境不同有其时代性特征。在幕藩统治者把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作为第一要务的江户时代,严格的身份等级制度,以“家”为单位的身份和职业固化、世代再生产,“家”成了幕藩统治者实现稳定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江户时代,无论武士阶层还是庶民阶层,其养老的主要特征均是养老与继承紧密结合。那么日本江户时代的社会养老机制是怎样的呢?

一、武家社会的养老

武士的养老,基本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关于武士的隐居。在理论上武士不存在退休的情况。由于主从关系的存在,不仅对主君的奉公贯穿武士的一生,而且奉公还是家臣世代应尽的义务。因此,武士把只要身体健康就应该奉公勤务,没有特殊情况要终身侍奉主君作为行为价值准则。但是,凭体力征战的武士,年迈体衰势必影响对主君的奉公。现实中无论是幕府还是各藩,都有武士因年老和疾病而退休养老的制度即隐居制度。德川幕府的法令中把因衰老和疾病的隐居称为“御役御免”,其中因病的称“病免”,因衰老的称“老免”,即衰老和疾病是隐居退休的理由。

其次,隐居退休武士的生活保障。幕府法规定,武士按法定年龄隐居后,由继承人继承家禄并给与隐居者一定额度的“隐居料”,即养老金,或者把家禄“石高”的一部分作为“隐居料(分)”,以满足武士老年生活所需。如《德川实纪》记载赐隐居退休者四季衣物,由其长子承家,赐养老料六百傣。《骏府记》记载“家贺肥前守利家,把16万石的能登国作为自己的隐居领”。出于维护主从秩序稳定考虑,人们一般不希望武士提前隐居,而对超过规定年龄者隐居往往给予额外奖励。

二、庶民社会的养老

庶民是指武士以外的农民和町人(商人及手

工业者)等被统治阶层。]与武家社会相比,庶民社会的养老表现出不同的特征。?

首先,家长隐居退休呈多样性。强烈的延续家业的愿望使庶民社会也对一家掌门人的体力、品格有较高的要求,故很多庶民家庭(包括农工商阶层)在家长年老后也要隐居,即放弃家长权。由于没有像武士那样的主从关系约束,所以庶民社会的隐居相对灵活。农民家庭中一般习惯上是60岁左右隐居,但各地情况不同,也有的达到高龄才退休。

其次,继承家业的权利与扶养老人的义务相伴。江户时代由继承家长权和财产的人扶养父母是基本原则。在“家”制度下,在有隐居退休习俗的地方和没有隐居退休习俗的地方都一样,原则上是长子单独继承制,长子身为家长的继承人,赡养父母是理所应当的责任。

综上所述,在幕藩统治者把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作为第一要务的江户时代,严格的身份等级制度,以“家”为单位的身份和职业固化、世代再生产,“家”成了幕藩统治者实现稳定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