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与法治在中国的实践

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制意识、道德意识和文化素质逐步提高,人本意识也不断加强,对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转型时期出现的一系列丑恶现象,党和国家有关部门一方面加强正面宣传和治理力度,从严打击少数犯罪分子,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fazhi)另一方面强化道德意识,倡导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的巨大劝导力,感召力作用,不断寻找二者相结合的最佳载体形式。如“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两思”教育、“五好家庭”的评定、英雄选进事迹报告等,正是不断加加宣传的结果。(dezhi)这不仅体现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也体现了矛盾两点论的辩证法原理,是抓重点、树典型、促次要、保全面的表现形式。 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在强调法治,视法律为治国的最高原则,同时也纷纷讲求道德的作用。当今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不仅用法律规范市场秩序,而且重视用道德调节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他们在法治与德治的结合上,有许多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借鉴。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发达国家比较重视由政府来推行道德建设。大体上有两种做法,一是由国家制定统一方案、政策和设置专门结构,统一进行德育管理,日本、法国、新加坡等国家采取这一方法;二是由国家制定政策,仅仅规定德育的目标。至于具体的道德教育工作,则由相关机构、部门根据对象与工作性质,自由实施,不作强行规定。美国、加拿大、北欧一些国家采取这一方法。还有一些国家采取道德立法,把一些道德准则和要求用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使道德规范能够在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下对人们的行为起到更好的调节作用。世界各国中,治理国家讲求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最典型的是新加坡,新加坡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很大程度得益于法治和德治的结合。新加坡倡导儒家思想治国,同时制定了非常严格的法律,其中,将很多道德性要求纳入法律规范,如新加坡法律规定,随地吐痰一次,罚款70新元;上公***厕所忘记冲马桶,初犯罚款150新元,再犯罚款500新元,这相当于普通工人月工资的三分之一;等等。这表明,在新加坡,法律与道德既相互渗透,相互配合发挥作用,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使人们的日常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