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最新修改,都增加了哪些罪名?

2020年1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有些调整修改的内容和最新的生活现象息息相关,今天给大家重点解读下,和大家日常生

一、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奸淫不满10周岁幼女等严重情形可处死刑,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三、修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明确新冠肺炎属于本罪调整范围,也就是说不执行相关部分公布的疫情控制、预防措施,会承担刑事责任。

四、增加高空抛物、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犯罪。以上两种行为,危机公***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和罚金。

五、增加?冒名顶替?犯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以上是针对本次刑法修正案重点对大家日常生活涉及的行为调整的内容解读,本此刑法调整加了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对于社会反映强烈的现象,通过刑法予以明确的规定,对大家以后的行为规范更加清晰明确,所以做事情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