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法规定的护照类型不包括什么

护照法规定的护照类型不包括礼遇护照。

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 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 护照一词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证的意思。也就是说, 护照是公民旅行通过各国国际口岸的一种通行证明。所以,世界上一些国家通常也颁发代替护照的通行证件。我国政府颁发三种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

办理护照所需材料如下:

1、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2、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

3、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区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县级以上金融,保险,证券系统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厅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等登记备案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4、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和国护照法》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