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塌陷造成事故应该谁赔偿
路面塌陷造成事故应该谁赔偿要看事故出现的原因,根据原因划定事故责任方。
具体如下:
1、公路管理部门赔偿
如果道路塌陷是因道路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要由公路管理部门进行赔偿。对于这类的赔偿相关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除了道路管理部门要赔偿之外,道路当初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2、保险公司赔偿
如果是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道路塌陷则属于天灾,那么一般保险公司也是要赔偿的。但是很多保险公司一般在车辆投保时会做出规定,即因天灾造成的事故,保险也能理赔的险种。
3、第三方赔偿
如果是因为第三方人为原因导致的道路塌陷由第三方赔偿,当然了,事故的受害者除了向第三方要求赔偿之外,一般也可以向道路管理方以及施工方和建筑方等索赔。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路面塌陷造成的车辆损失负责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路基施工的质量要求如下:
1、结构稳定性 为防止路基结构在行车荷载及自然因素作用下发生整体失稳,发生不允许的变形或破坏,必须因地制宜地采取一定措施来保障路基整体结构的稳定性;
2、强度 为保证路基在外力作用下不至产生超过容许范围的变形,要求路基具有足够的强度;
3、水温稳定性 路基在地面水和地下水的作用下,其强度将会显著降低。特别是季节性冰冻地区,由于水温状况的变化,路基将发生周期性冻融作用,形成冻胀和翻浆,使路基强度急剧下降。应保证在最不利的水温状况下,强度不会显著降低,这就要求路基具有一定的水温稳定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