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也纳反毒禁毒大会后颁布了哪些法律?

1988年6月26日,联合国新闻部与麻醉品委员会***同筹办首次“国际反毒品纪念日”。联合国秘书长佩雷斯?德奎利亚尔向全世界发表文告,指出贩毒和吸毒已使数百万人丧生,还削弱了各国的经济,给人类造成很大的危害。文告告诫人们,吸毒有害身心健康,并使许多家庭破裂,由吸毒引起的犯罪案已达到惊人的程度。文告呼吁国际社会采取“有效和持久的行动”,***同解决吸毒和贩毒的问题。

其实自联合国成立后的第二年即1946年,其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就成立了“麻醉品委员会”,希望将毒品置于国际联盟的控制和监督之下。

1961年,世界性的《毒品单一公约》诞生,1964年该公约生效。全世界已有近130个国家参加了这一公约。

1971年,联合国又通过了《精神调理物质公约》。同年,成立了“联合国管制滥用麻醉品基金会”。

1984年,联合国又通过了《管制麻醉品贩运和麻醉品滥用的宣言》。宣言指出,毒品贩卖滥用是一种“国际犯罪活动”,“需要给予最迫切的注意和最优先的考虑”,毒品犯罪活动妨碍了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威胁到许多国家和人民的安全与发展。宣言认为,消灭毒品犯罪是所有国家的***同责任。

客观地讲,在毒品问题上世界各国也是难得的异口同声,同仇敌忾。

1990年2月20日,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了“联合国国际合作取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非法生产、供应、贩运和分销问题特别会议”。几乎所有联合国会员国都派代表参加了会议。

本届联大主席约瑟夫?加尔巴在开幕词中指出:“全球性的毒品问题是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大问题,必须强化反毒措施,采取全球行动!”

出席联大的会议代表一致通过了《政治宣言》和大张旗鼓在全世界禁毒的《全球行动纲领》。

会议郑重向全世界宣布:1991年至2000年为联合国禁毒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