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清明节规定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公墓要持续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祭扫群众流量监测预警。对祭扫群众落实扫码、测温等措施,做好日常消杀工作,备足防疫物资,设置临时隔离点。前往殡仪服务机构祭扫的群众,要遵守有关规定,自觉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体温检测,扫描健康码和行程码,减少人员聚集,缩短停留时间。实施预约错峰祭扫。各公墓要通过移动客服端、微信公众号、热线电话等服务渠道,为群众提供预约祭扫、代理祭扫、网上祭扫等服务。要以通知、公告等形式公布祭扫预约方式、祭扫日期、交通线路等信息,引导群众错峰祭扫,有序组织祭扫活动。
倡导绿色文明祭扫。倡导“致哀思、诵家规、谈感恩”文明祭祀礼仪。鼓励群众采取小规模家庭追思会、讲先人故事、书写寄语、制作思念卡、种植花草树木等文明的形式,表达对已故亲人的缅怀。殡仪馆、公墓祭扫相关区域禁燃烟花爆竹,严禁将香蜡纸烛等易燃祭扫物品带入公墓墓区。严防火灾安全事故。前往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及历史埋葬点祭祀的群众,要按照当地森林防火工作有关部署和工作人员安排,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焚烧香蜡纸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防火灾发生。要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避免扎堆聚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