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律对卖假货处理特别轻,特别宽大?
我个人认为对于经销商来说,只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就很容易卖到2000元,如果把起点定的很低的话,那么经销商犯罪的概率就会很大,机率就会很高。那么法律就起不到应有的威慑力了。只有让起点高一些,才会让经销商在销售伪劣商品时会有所顾忌,不敢轻易突破5万元的标准。并且销售伪劣商品也并不是一无是处,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也不能一棍子打死。
但诈骗与销售伪劣商品不同,一个人一次很难诈骗2000元,需要好几次才能达到2000元。所以诈骗到2000元说明他已连续诈骗数次,且影响恶劣
其实不能仅仅只把起点数额相同作为衡量犯罪的标准。因为一个人诈骗2000元与经销商销售2000元的难度是不相同的。经销商销售2000元的假冒货是很容易的。如果也将销售伪劣商品的起点也定在2000元的话,那么就意味着降低了犯罪的标准了。
希望能帮助你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