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等十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三十八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等十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12月28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天津市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等十三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01年12月28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相适应,或者已被本市新的地方性法规所代替,以及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的《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等十三项地方性法规,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的地方性法规目录
## 附件: 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的地方性法规目录
序
号 法规名称
发布时间
说明
1
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
劳动管理条例
1999年5月18日
天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
委会第八次会议
主要内容与修订后的《中
华人民***和国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法》、《中华人民
***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法实施条例》不相适应,
其直接依据的《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已经废止2
天津市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工会若干规定
1987年9月18日
天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主要内容与2001年1
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
的新《中华人民***和国工
会法》不相适应3
天津市通信管理条例
1997年1月28日
天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
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主要内容已不适应改革后
的国家通信管理体制,且
与2000年国务院发布
的《中华人民***和国电信
条例》规定不相适应4
天津市抵押借款条例
1993年4月27日
天津市第十一届人大常
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主要内容已经被1995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中华人民***和国担保法
》所取代5
天津市经济合同管理
的若干规定
1987年11月5日
天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制定的主要依据《中华人
民***和国经济合同法》已
经被新的《中华人民***和
国合同法》所取代,主要
内容与《中华人民***和国
合同法》不相适应6
天津市保护个体工商
户合法权益和加强个
体工商户管理规定1986年8月28日
天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主要内容已经不适应我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
需要7
天津市保护农村承包
经营户合法权益和加
强农村承包经营户管
理规定
1986年8月28日
天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主要内容已被1993年
4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一
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
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农村
集体承包合同条例》所取
代8
天津市城市建设拆迁
安置办法
1986年11月6日
天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
会第三十次会议
国务院2001年6月公
布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
理条例》。主要内容与该
条例不相适应9
天津市整顿市容暂行
规定
1981年6月27日
天津市第九届人大常委
会第十一次会议
主要内容已不适应改革后
的市容环境管理体制,且
不适应当前市容环境管理
的需要10
天津市境内海河水系
水源保护暂行条例
1981年1月29日
天津市第九届人大常委
会第八次会议
1996年5月全国人大
常委会公布了新的《中华
人民***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主要内容与该法不相
适应11
天津市噪声管制暂行
条例
1981年1月29日
天津市第九届人大常委
会第八次会议
1996年10月全国人
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华人
民***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
治法》。主要内容与该法
不相适应12
天津市若干公民权益
纠纷分工受理的规定
1986年12月25
日天津市第十届人大常
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主要内容已经被《中华人
民***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
讼法》、《城市房屋拆迁
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
法规所取代13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工作制度
的暂行规定
1984年1月21日
天津市第十届人大常委
会第八次会议
主要内容已经被市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
则、人事任免办法、代表
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
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