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题:中国宪法严格的历史启示(建国前,最少100字)

一、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的宪法

这主要包括清末的立宪,北洋军阀和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对派制定的宪法。

自1900年义和团运动以后,国内情绪高涨,清廷迫于革命形势的迅速发展,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扯起制宪的旗帜。朝廷屡次派遣大臣赴日、英、德、法等国考察,以示其立宪姿态。并于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又于1911年公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等。分析当时的局势我们不难看出,清廷此时立宪不过是场骗局,这些所谓的宪法大纲不过是清廷迫于当时局势,而打出“变法”、“立宪”的幌子,企图缓和国内矛盾,以求挽救其摇摇欲坠的统治地位。然而清廷的这些伎俩毕竟挡不住历史的洪流,随着辛亥革命的爆发,清朝这个最后的封建王朝伴随着所谓的制宪一起土崩瓦解了。

北洋军阀的做法和清廷如出一辙,同样是迫于形势而玩起立宪的把戏。辛亥革命以后,袁世凯军权在握,取得临时大总统的职位后,随即解散国会,而旨在限制其权力的《临时约法》遂成废纸一张。袁世凯为了掩人耳目,先提出《天坛宪草》,后又制定了《中华民国约法》。这部直接由袁世凯授意下的《约法》极大的扩充了总统的权力,为其以后称帝做好了法律准备。然而历史已经不允许封建帝制的存在。袁世凯称帝后不久,全国掀起了轰轰烈烈的讨袁运动,袁世凯不得不撤销帝制,在国人一片骂声中羞愤死去。

1927年蒋介石叛变革命后也制定了一批伪宪法。1931年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是根据蒋介石主持制定的“训政纲领”而制定的,其内容实际上是为蒋介石一党专政和个人独裁提供合法根据。抗日战争时期,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派执行“攘外必先安内”的政策,一方面对日不抵抗,另一方面变本加厉的对***产党领导的根据地进行疯狂围剿。为了欺骗人民,以便继续维持其反动统治,国民党政府在蒋介石主持下起草了“五五宪草”。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单独召开国民大会,制定了《中华民国宪法》。这一部宪法实际上是“五五宪草”的翻版,其内容以“五五宪草”为蓝本,内容上与孙中山的新三民主义背道而驰,实际是为维护其大资产阶级利益,本质上是一部反动宪法。

以上所述的三个时期的制宪尽管发生的时间不一样,制定的主体也不相同,但它们本质上都是一样的:都是为维护少数人的利益,代表着各自的集团。这些宪法的制定,并没有给中国人民带来民主,相反,它们是作为革命的对立物出现的。这些宪法内容上一脉相承,形式上辗转因袭,但他们都属于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宪法。

二、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

前期以1898年君主立宪派领导的戊戌变法为代表,后期则以1911年民主革命派领导的辛亥革命为代表。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渐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一些有识之士怀着对民族沦丧的危机感,开始寻找出路。在此背景下,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知识份子提出了自己的宪政主张。他们不停地上书,提出变法图强、建立君主立宪国家的政治主张。这对正处于傀儡地位的光绪帝来说则是一次良机。他屡次召见康有为,***商变法大计,试图利用高涨的维新运动向慈禧夺权。然而在仍然强大的封建势力镇压下,维新运动以失败而告终。

不同于康有为的改良主义,孙中山主张学习欧美等国,实行***和宪政。十九世纪二十年代,中国的资本主义有了初步发展,然而封建制度的束缚阻碍了民族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于是他们迫切要求改革,以取得政治上、经济上的地位。在此背景下,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提出学习欧美宪政,建立***和制国家。 1911年,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王朝,结束了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为了确立革命成果于次年通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法》根据三权分立原则,规定了民主***和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用宪法形式,宣告民主***和国的建立。然而思想的局限性决定了这部约法的最终失败。但对于《临时约法》的历史作用我们还是予以正确评价,正如毛泽东所说,“在那个时候是一个比较好的东西,当然是不完全的,有缺点的,是资产阶级性的,但它带有革命性、民主性”。

以上两种尽管走的是不同的路——前者是改良主义,后者是开展反封建斗争以建立民主***和,但他们都是带有资产阶级性质,所以将之归为一类。

三、新民主主义性质和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历史已经证明,软弱的民族资产阶级不可能完成反帝反封建的任务,而只能在具有革命彻底性的工人阶级组成的中国***产党领导下,走一条新的路线——新民主主义宪政路线。

新民主主义宪政是在革命斗争中兴起和发展的,是经过了历史考验的。1927年,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后,中国***产党领会到只有枪杆子里才能出政权,随着革命的发展建立了各级工农民主政府。日寇的入侵加深了民主危机,为了迎接革命新形势,中国***产党召开了第一届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并最终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和国宪法大纲》。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人民代表机关通过的宪法性文件,是中国宪政史上的一个首创。而后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和《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两个宪法性文件以及《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充实了新民主主义宪政理论,为以后新中国宪法的制定奠定良好基础。

经过三大战役,人民战争胜局已定,新中国即将成立。旧的宪法文件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而制定新宪法的条件还未成熟。在此情况下,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形式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并通过了具有过渡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同纲领》。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几年的恢复,国内的政治、经济形势基本稳定,面对新形势,国家有必要制定一部完整的宪法。在《***同纲领》的基础上,以毛泽东为首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经过全体代表充分讨论后,于1954年9月20日正式通过。它是中华人民***和国第一部根本大法,它的出现为中国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和道路。

然而中国的宪政道路并非一帆风顺,它是在艰难道路上曲折发展,最终才确立了正确方向。由于中央领导人对当时中国现状的错误认识,以及党内少数人的从中作祟,导致了宪法处于名存实亡的地位。尽管总体上没有放弃社会主义道路,但是经过屡次修改改动,宪法已经变的面目全非,部分已经偏离了路线。混乱的局势使得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修改宪法已经刻不容缓。1978年12月18日中国***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重新开启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人们思想得到了解放。在此背景下,新的宪法于1982年被正式通过。1982年宪法总结历史经验,以1954年宪法为蓝本,并在新时期赋予了新内容。它是一部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主义的社会主义宪法。

不难看出,我国宪政的发展是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渐完善的过程,道路曲折坎坷。但只要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坚持民主与法治原则,我国的宪政道路会越来越宽广,民主的未来会越来越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