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快一年了案件是结束了吗
取保候审快一年了案件不一定结束。
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为一年,办案单位需在期限届满前将案件资料移送至检察院,以便案件能够继续进行。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可能的结果有两种:一是有犯罪事实且证据充分时,向法院提起公诉;二是不构成犯罪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法院将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可能包括缓刑或实刑。即使取保候审期限接近结束,案件也不会因此自动终止。
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
1、取保候审的条件:涉嫌犯罪但尚未构成逮捕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较轻的有期徒刑;确有证据证明不会社会危险性;
2、取保候审的程序:由侦查机关提出申请,经检察机关批准或者由检察机关决定;
3、取保候审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4、取保候审的义务: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如按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等;
5、取保候审的解除:案件结束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时,取保候审可以解除。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接近一年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结束,因为办案单位需在期限内移送资料至检察院,随后检察院将决定是否起诉,而法院则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相应判决,案件仍将按法律程序继续进行。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第二十三条
原决定机关收到受案机关作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原取保候审,并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受案机关作出继续取保候审或者变更保证方式决定的,原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