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农民办了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已经登记。按照新规,是否还需去税务部门登记?

农民办理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必须去税务局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按期(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纳税。可以在第一次申报纳税时,在税务机关办理税种认定、发票购领、实名认证、定额核定等涉税手续。

只有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外购农产品再销售是不免征增值税的。当然,如果销售的是鲜活肉蛋禽(仅指猪牛羊和鸡鸭鹅)也是免征增值税的。另外,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者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超过标准要按照全部销售额和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是必须的,必须按期申报。即使免税,也必须依法按期申报的。

按照规定应该建立账簿的。但是,如果你没有建立账簿的能力,可以让税务机关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核定一个月销售额(定额),根据这个定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及其他税费。如果定额低于10万元,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征免,要看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

更具体的,不是几句话的事,应该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