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市政考点
一级建造师市政考点如下:
考点一:造价管理:
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规定。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3)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综合单价是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3)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来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4)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5)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d,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d为基准日。
(6)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缺项、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8)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
(9)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10)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施工机具设备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考点二:合同管理:
相关规定:
(一)合同文件组成。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洽商变更和记录,并应签字确认。
(三)合同变更:
(1)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合同变更,如工程量增减,质量及特性变更,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变更,施工顺序变化,永久工程附加工作、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变更等,项目负责人必须掌握变更情况,遵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四)工程索赔概念: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因而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
(五)承包方索赔的程序:
(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合同实施过程中,凡不属于承包方责任导致项目拖延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后的28d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监理工程师,声明对此事件要求索赔,同时仍需遵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继续施工,逾期提出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方的索赔要求。
(2)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后,承包方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资料,包括事件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资料、索赔的依据,以及其他计算出该事件影响所要求的索赔额和申请工期延期的天数,并在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在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监理工程师在28d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地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考点三: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规定:
1.市政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形成文件。
4.施工前应以施工内容为对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总体部署、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准备、施工技术方案、主要施工保证措施等基本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
5.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单独编制施工方案,并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安排、施工准备、施工方法及主要施工保证措施等基本内容
(2)施工方案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
(3)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7.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加盖企业公章。
8.施工方案的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2)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9.施工组织设计应实行动态管理,并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修改或补充。
1)工程设计有重大变更。
2)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3)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2)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按审批权限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二)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总体部署。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4.施工准备一应包括技术准备、现场准备、资金准备等。
5.施工技术方案。
6.主要施工保证措施:
(1)进度保证措施。
(2)质量保证措施。
(3)安全管理措施。
(4)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5)成本控制措施。
(6)季节性施工保证措施。
(7)交通组织措施。
(8)(建)筑物及文物保护措施。
(9)应急措施。
施工技术方案:
(一)施工技术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重点分项工程、关键工序、季节施工还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二)施工技术方案主要内容:
1.施工方法一一是施工技术方案的核心内容。
2.施工机械。
3.施工组织。
4.施工顺序。
5.现场平衡布置。
6.技术组织措施。
考点四:施工现场管理有关规定:
1.工程施工阶段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要求,设置道路、组织排水、搭建临时设施、堆放物料和停放机具设备等。
2.平面布置的内容。
(1)施工图上所有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平面位置。
(2)给水、排水、供电管线等临时位置。
(3)生产、生活临时区域及和仓库、材料构件、机具设备堆放位置。
(4)现场运输通道、便桥及安全消防临时设施。
(5)环保、绿化区域位置。
(6)围墙(挡)与入口(至少要有2处)位置。
3.施工现场必须实施封闭式管理,将施工现场与外隔离,以保护环境、美化市容。
4.围(墙):
(1)施工现场围挡(墙)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得留有缺口。
(2)围挡的用材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宜选用砌体、金属材板等硬质材料,不宜使用彩布条、竹篱笆或安全网等。
(3)施工现场的围挡一般应不低于1.8m,在市区内应不低于2.5m,且应符合当地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5.大门和出入口。
(1)施工现场的大门应牢固美观,大门上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
(2)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生产明显的“五牌一图”。
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安全牌、安全生产。(无重大事)
五牌:工程概况牌、故)牌、文明施工牌。
工程概况牌内容一般应写明工程名称、面积、层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竣工日期、项目负责人(经理)以及联系电话。
一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可根据情况再增加其他牌图,如工程效果图、项目部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图等。
6.警示标牌布置与悬挂。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属于危险部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安全警示标志的类型、数量应当根据危险部位的性质不同,设置不同的安全警示标志。
如:
在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等禁止标志,在施工机具旁设置当心触电、当心伤手等警告标志:
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必须戴安全帽等指令标志:
在通道口处设置安全通道等指示标志;
在施工现场的沟、坎、深基坑等处,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7.施工现场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现场废水未经允许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和河流。
8.临时设施的种类:
(1)办公设施:
(2)生活设施;
(3)生产设施;
(4)辅助设施。
9.当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h内向事故发生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10.项目部每月应进行一次文明施工检查,将文明施工管理列入生产活动议事日程当中,做到常抓不懈。
11.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现场应成立专职的文明施工小分队,负责全线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12.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含有有毒、有害化学成分的装饰废料、油毡、油漆、垃圾等各类废弃物。
13.施工场地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污水、泥浆必须防止泄漏外流污染环境,污水应尽可能重复使用,按照规定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或河流,泥浆应采用专用罐车外弃。
14.对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强噪声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协同的.当地居委会公告附近居民。
15.应将劳务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报总包方项目部备案,并确保人、册、证、合同、证书相符统一。人员有变动的要及时变动花名册、并向总包方办理变更备案。
16.项目部应每月进行一次劳务实名制管理检查,总包方应每季度进行一次项目部实名制管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