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别
法律分析:民事合伙是指设立与存在的基础是民法的合伙;商事合伙是指设立与存在的基础是商法的合伙。我国实行的是民商合一的法律制度,所以没有所谓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概念。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是大陆法系的传统分类,是合伙在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下的分类。民事合伙是一个契约型***同体,一般不涉及商号,不需要登记。在对外关系上,民事合伙的合伙人必须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执行业务,否则效果不归全体合伙人。民事合伙可以起字号可以无字号,民事合伙以资金、实物、技术、劳务为出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