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相应的行政职务
撤销行政职务是指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违反行政纪律、需要承担行政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行政处分期限为3年,解除前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
行政撤职处分是指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违反行政纪律,需要承担行政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
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后果是:
需要承担行政纪律责任。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行政处分期限为2年,解除前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一般工资档次,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行政撤职处分期满解除后,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级别,但以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条例》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变更处分决定:
(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决定错误的;
(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
(三)处分不当的。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