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系统官网如何申请续期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业务

(一)申请人可自行登录网站(),进入用户中心后,在更新指标处点击“填报申请”,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符合条件的申请,系统实时完成审核。申请人可自行打印更新指标,并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

(二)申请人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指标业务窗口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指标机构对原车辆登记信息实时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更新指标证明文件,并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

材料清单

(一)单位:

1.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

2.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

3.更新指标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个人:

1.有效身份证;

2.更新指标申请表。

如代办,还另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1.有效身份证是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2.涉及单位授权书和相关证明材料须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固话)

3.法人身份需提供准确的姓名、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

4.如申请人为持有效护照的外籍人士,则需提供由公证处出具的护照翻译本。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前往指标业务窗口申请更新指标业务需携带材料原件,以便核验。

(二)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的,从办结上述登记之日起3日后查询办理该项业务。申请人如需前往指标业务窗口办理,建议先致电020-83512333咨询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信息。

(三)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申请取得更新指标的个人,在提出更新指标申请前向指标管理机构办理放弃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手续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四)非本市户籍人员使用指标办理车辆登记业务,应注意是否需出具本市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具体以公安车管部门规定为准。

(五)指标配置结果一经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即视为申请人已取得指标。更新指标有效期12个月,自公布次日起算。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指标有效期内使用指标,指标使用后即自行失效。逾期未使用指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六)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不产生更新指标。

(七)单位授权书须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固话),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如有变动以窗口要求为准。

法律依据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或者办理***同所有人之间的变更登记后,需要更新中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前述车辆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更新指标申领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