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最新政策招商引资办法
我市按照《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规定申领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以及招商引资中介机构奖励资金,对选址在市本级的招商引资项目,由自治区与市财政按照4:6的比例承担奖励资金;对选址在市所属县的招商引资项目,由自治区和项目所在县财政按照6:4的比例承担奖励资金;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认定、招商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中介机构的奖励认定及兑现,按《广西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申领的奖励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分配;强化招商引资目标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一、招商引资工作流程:
1、收集和获取信息。包括:客商登门拜访,各县市区园区小分队招商,市领导带队招商,节会招商等,以及所有责任单位可利用的相关资源。
2、根据信息收集情况分析,分管领导下达相关指示在最短时间内组织有关人员对客商进行接洽考察(登门拜访或客商来访);
3、由市级分管领导根据具体招商项目情况,组建招商项目评估小组进行评估;(由市级各部门相关责任人组成)
4、项目洽谈;
5、项目签约;
二、招商引资中常见的法律风险:
1、协议出让土地/土地出让低于国家规定底价;
2、违反土地出让金收支规定;
3、违背税收法定原则;
4、未履行或部分履行承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