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遵循的原则
商业银行遵循的原则如下:
1、安全性原则:
银行业涉及公众利益,与社会的稳定、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都有密切的关系。
法律规定了许多措施来保证银行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性,有关存款准备金、备用金、资本充足比例、流动资金比例、分业经营、限制银行进入证券业和信托业以及房地产业务等的法律规定,都是为了确保银行经营的安全,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
2、流动性原则:
流动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的资金要保持较高程度的经常流动的状态。因为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对存款人要保证支付,无论存款人到期支取,还是提前支取,商业银行都要保证支付。如果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存款人取款时,就会引发大规模的公众挤兑。
相反,商业银行贷款一般都是要等到合同到期时才能收回,商业银行在借款人没有违约的情况下,不能提前收回贷款。一方面,商业银行要保证支付,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不能提前收回贷款,而商业银行库存的现金是有限的。
所以,为了保证商业银行的支付能力,商业银行必须保证资产的适度流动性。商业银行经营资产的流动性是安全性的基础,没有流动性,商业银行经营不可能安全。
3、效益性原则:
效益性不仅包括商业银行本身的经济效益,而且包括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指导的金融业整体效益。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效益性应该作为商业银行的重要经营原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