阚相华的人物事件
2015年8月14日,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阚相华在担任濉溪县县委书记、淮北市政协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人事安排、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12月7日,经中***安徽省委批准,中***安徽省纪委对安徽省淮北市政协原主席阚相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阚相华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阚相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给予阚相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阚相华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6年3月24日,淮北市政协原主席阚相华(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在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阚相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22人所送财物约409.8万元。
庭审中,阚相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表示愿意认罪服法。而据阚相华当庭供述,其收受的贿赂主要存放在自己母亲处。案发后,阚相华的家人退缴了全部赃款。案件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