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承人申报条件

法律分析:1.熟练掌握传承项目的各项技艺;

2.从事所传承项目工作5年及以上;

3.在本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4.至少有一篇以上传承项目论文;

5.居住或长期工作在我县(一般应具有泗县户籍);

6.在所传承项目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7.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提供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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