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怎么填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进入开票系统,打开“商品编码”,选择、增加相应的服务项目,才能在货物或应税劳务中选择服务名称。

服务名称填写注意事项:

1、增值税专用发 票货物名称与应税劳务名称是要一致的。但进货名称不一定要进销售货物名称一致;

2、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发货票中的一种,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

3、应税劳务,就是其收入依法应该纳税的劳务,个人或团体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提供劳务,其收入应该依法纳税,就是提供应税劳务。

通过发票管理填写,具体如下:

1、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添加:点击系统设置—商品编码—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左侧找到生活服务下的相应的税收编码进行添加,或者在查询条件对应的名称处输入对应的编码信息,查找到对应的编码分类,点击右上角“增加”,输入商品名称、选择税率,点击确定即可;

2、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

3、购货单位信息及货物或应税劳务信息;

4、确定之后自动跳转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进行手工添加,在左侧找到租赁服务下的相应的税收编码进行添加,或者在查询条件对应的名称处输入对应的编码信息,查找到对应的编码分类,点击右上角“增加”,输入商品名称、选择税率,点击确定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