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性质及其导致的法律后果。
答案:(1) 倒签提单是在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但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日期的提单。而预借提单则是指在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者货物虽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已装船提单。
(2) 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一样,掩盖了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并使信用证对装货这一环节的制衡力丧失,无法保证货物准时到达,从而避开了迟延交货的责任,对提单受让人中的收货人构成欺诈。因此,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行为性质均为欺诈行为。
(3) 对于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法律后果,从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产生原因来看,它是在托运人为了避免因装船日期滞后而要求承运人提前签发的,其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信用证结汇的需要,从其行为的性质看,应为一种与收货人订立合同的行为。但因托运人和承运人的欺诈行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最终导致其订立的合同(倒签提单)无效。因此,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责任属性为缔约过失责任。
(4) 实践中,承运人在签发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时,常常要求托运人出具保函。承运人接受保函而签发这种提单仍需承担较大的风险,这是因为签发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有违民事活动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甚至构成与托运人串通而对善意的收货人进行欺诈。因此,如果由此而造成第三者收货人的损失,承运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承运人在赔偿收货人的损失后,根据保函向托运人或者其他提供保函的人追偿时,有时也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