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的军功爵制以现今的眼光看是公平先进的,为何后世没有朝代采用?
萌芽于春秋,确立于战国,在秦及汉中期以前的政治舞台上曾起过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自西汉中期以后,军功爵制渐趋轻滥,到东汉以后趋于衰亡,因此后人对军功爵制已不知来龙去脉,甚至有人把它与西周的五等爵制混为一谈。
尽管《史记》、《汉书》、《后汉书》及先秦、秦汉的古籍中对军功爵制也有所记载,然而对其中的许多具体问题及其发展、演变却无法知其全貌和细节。今幸赖秦汉简牍的发现,才解决了军功爵制研究中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萌芽于春秋,确立于战国,在秦及汉中期以前的政治舞台上曾起过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自西汉中期以后,军功爵制渐趋轻滥,到东汉以后趋于衰亡,因此后人对军功爵制已不知来龙去脉,甚至有人把它与西周的五等爵制混为一谈。
尽管《史记》、《汉书》、《后汉书》及先秦、秦汉的古籍中对军功爵制也有所记载,然而对其中的许多具体问题及其发展、演变却无法知其全貌和细节。今幸赖秦汉简牍的发现,才解决了军功爵制研究中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秦简证实了军功爵的颁赐程序 关于军功爵的颁赐程序,在历史文献中扑朔迷离,无法辨识,而《商君书·境内》所讲的“劳爵”、“盈论”、“赏爵”等词的含义和关系也不甚明晰。但《云梦秦墓竹简·军爵律》中有一段文字,可解此谜。文曰:“从军当以劳、论及赐,未拜而死,有罪废,耐迁其后,及废迁者,皆不得受其爵及赐。其已拜,赐未受而死及废迁者,予赐。”以上这段文字说的就是赐爵程序的三个步骤。其意为:凡是从军的人,都根据他的功劳(军功)大小,经过评议(含查证、落实),颁赐不同的爵位和田宅。
某人应得到爵位,但还没有正式拜爵就死去了,以后发现他有罪,他的功罪应依法转给他的后人,由于他还没有拜爵,所以他的后人就得不到爵位和赏赐。如果已经拜爵而没有得到赏赐,他的后人还可以得赐。?在颁赐军功爵程序的三个步骤中,劳(军功、劳绩)是决定条件,论(评议、核实、查证)是必经程序。经过评议论证所报军功属实,就要给予赏赐,即赐给几级军功爵和若干田宅。《商君书·境内》还告诉我们,赐是由军队决定的,但赏赐的田宅是由获赐者的家乡落实。即由军队向获爵者的家乡县政府发出通报,由其家乡政府根据决定赐给田宅,并把获爵者的爵位登记在户籍上,赐爵的程序才算结束。县政府接到军队的通报,三日内不通知获爵者的家属,对主管人要处以耐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