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祠堂需要什么手续

(一)严格审查申请条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审查农村祠堂建设申请,严把申请条件关。原有祠堂被征收、灭失、损毁或经鉴定属于D级危险房屋(认定标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房屋鉴定标准)不能继续使用的,没有祠堂确需新建的,或者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可以申请建设祠堂;原有祠堂可以使用的,没有经村民集体民主协商同意的,或者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不得申请建设祠堂。

(二)严格建设规划管控。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农村祠堂建设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严控数量。原则上一个自然村只能建设一座祠堂,少数农户数较多的自然村确有需要建设两座或两座以上祠堂的,按照有关流程申请报批。2.坚持控制规模。新建祠堂要根据农户数量合理确定祠堂面积,不得超高超大;危旧祠堂确需改建的,原则上不改变建设地址,不超过原祠堂的建设面积和建设高度。3.坚持规范用地。新建祠堂要依法进行用地和规划申请,建设选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按照程序审批,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4.坚持统筹协同。农村祠堂建设涉及农村道路交通、环境保护、风貌管控、林业、水利、电力、通信、管网等方面,必须提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5.坚持规划审批。根据批准的用地红线范围,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待审查通过后再予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严格审核批准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农村祠堂类公***设施或公益事业建设,必须先申请、后审批、再建设。1.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建设单位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并说明设计、选址、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设类型(新建或改建)和资金来源等情况。2.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事项进行核实,并在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和人口集中处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委员会出具书面意见,报送属地乡镇人民政府。3.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在10日之内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调查审核,对审核符合要求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审核意见,提交县自然资源局。4.审批。县自然资源局受理后,对申报事项进行审查,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到现场实地踏勘,核实占地地类、土地权属、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等,对符合建设条件的出具审查意见(含用地红线图)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如占用农用地的,则须先向省、市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手续。

(四)严格建设全程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农村祠堂建设管理动态巡查,加强祠堂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做好祠堂建设全程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入开展农村祠堂建设用地调查,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及时掌握祠堂建设的动态信息,第一时间发现和制止辖区内农村祠堂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农村祠堂建设"六到场"制度。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要会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对祠堂申请审核到场、批准后定桩定点到场、建设施工中验桩验点到场、施工范围核定到场、地基砌护正负零到场、祠堂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的"六到场"要求,强化祠堂建设过程管理。县住建局要建立健全祠堂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全面实行施工许可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工程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祠堂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五)严格祠堂台账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已经建成的农村祠堂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农村祠堂的建设时间、权属关系、占地面积、层数、高度、四至、地类、资金筹措、使用、管理和质量等情况,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农村祠堂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同时报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备案。

二、农村祠堂监管机制

(一)建立责任管理机制。坚持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落实农村祠堂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各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成立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对农村祠堂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巡查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农村祠堂的建设管理负主要责任,村民委员会负责指导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制定和完善农村祠堂管理规章制度,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对农村祠堂建设实行行业监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农村祠堂建设用地规划和审批监管;县住建局负责对农村祠堂的设计、施工以及质量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农村祠堂建设的监督管理;县文旅广体局负责指导对列入文物保护名录的农村祠堂进行修缮、保护和管理,引导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县民政局负责规范村民理事会监督指导农村祠堂的建设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探索盘活闲置农村祠堂,引导开展农业科技培训等活动。同时,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将农村祠堂建设管理纳入文明村镇、美丽乡村、乡村治理等考核范围,对农村祠堂建设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移送县纪委监委公安机关追责处理。

(二)建立资金管理机制。农村祠堂建设资金筹措由村民集体讨论决定,遵循村民自愿原则,严禁一切不合理的集资、摊派,严禁动用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资金。加强监督检查,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遏制相互攀比的不良风气,督促建设主体做好祠堂建设资金管理台账,做到资金来源和支出情况公开透明,并及时公示资金使用情况。

(三)建立活动管理机制。利用农村祠堂开展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四不",即不得损害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开展封建迷信活动、不得进行非法宗族活动、不得妨碍社会公***秩序。对利用农村祠堂开展违法犯罪活动及干扰基层社会治理的牵头人或组织者,依法依规打击查处。严厉打击以修建祠堂、修编族谱、联宗祭祖等活动为名,聚集宗族势力干扰基层治理、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的不法行为。

三、农村祠堂综合利用

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祠堂综合利用工作,充分发挥农村祠堂"一祠多用"功能,积极引导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精神生活,树立乡村文明新风貌。

(一)合理规划功能布局。积极推进农村祠堂管理"三个一"建设,即成立一个管理专班、制定一套管理制度、配备一份活动记录。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在农村祠堂张贴村规民约,因地制宜建立村史馆、农家书屋、调解议事室、法治讲堂、文化舞台、老年人配餐助餐区、老年人活动室等功能区,配备图书报刊、健身器材等,成立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老年人协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和禁毒禁赌会等,推进乡村移风易俗。

(二)组织开展公益活动。鼓励利用农村祠堂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扶老助幼、爱心助学、大病救助、赈灾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提倡利用农村祠堂活动场所设置老年人照料中心和"四点半"学校,为分散供养的农村困难老人和留守儿童提供关爱服务,把农村祠堂建设成为教育立德树人、倡导公序良俗的阵地。

(三)引导融入先进文化。鼓励将农村祠堂活动与先进文化建设相结合,将弘扬传统美德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统一,引导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最美家风、法治宣传教育、纪念先贤、科技培训等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将农村祠堂创造性转化为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文化活动礼堂",建设成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先进思想文化传播的阵地和农民群众的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