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司法厅的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五)取消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的职责。
(六)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一)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五)取消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的职责。
(六)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