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国农奴制改革颁布的法令的作用
封建社会中封建领主在其领地上建立起来的剥削奴役农奴的经济制度。由于被剥削的主要对象是农奴,故名又称封建领主制。在这种制度下,少数封建领主或农奴主占有土地、山林、草原和河流等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并部分占有农奴;农奴从农奴主手中分得一块份地,作为代价他们必须无偿耕种领主土地,服各种劳役,并上缴大部分劳动产品。农奴制的基本特征是农奴被束缚在土地上,不得不依附于农奴主。而农奴主则利用这种人身依附关系,对农奴实行超经济的强制剥削。农奴制的地租形式主要是劳役地租,辅以少量的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典型的农奴制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它是在罗马奴隶制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而直到19世纪,俄国和印度仍保持着农奴制。这些地区的农奴与农村公社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农奴制,学术界看法不一。民主改革前,中国少数民族中约有400万人生活在农奴制下。最为典型的是西藏的农奴制和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制。 中国西藏地区,于1959年实行民主改革时,彻底消灭了农奴制。
14世纪,随着莫斯科公国政治和经济实力的增强,外来骚扰减少,俄国的封建经济出现较快的发展。到了15世纪,出现小封地占有者阶层,称为地主贵族或小贵族。地主贵族为了从封地上榨取最大收入,必须有足够的劳动人手,因此都竭力把依附农民固着在土地上。到了近代,沙皇们多次制定法令,限制农民的迁徙。 1649年,沙皇阿历克谢·米哈依洛维奇颁布《法典》,规定农民不论逃亡多久,只要被找到,就必须连同其家属和全部财产都归还原主。《法典》从法律上确立了俄国的农奴制度,标志着俄国农奴制的形成。
农奴制束缚了人们的自由劳动力,阻碍了国家经济的发展,是俄国落后的原因。
古代的帝王将自己开拓的疆土,分封给自己的同姓和有功的臣民,让他们在分封的疆土上建立诸侯国,以屏天子,也称“封土建国”,并按天子、诸侯、大夫、士、庶民的等级世袭爵位的一种政治制度。
周朝初期,由于灭商以及东征的胜利,周统治者开始分封诸侯。受封的主要为同姓子弟,不过也有异姓功臣。利用册封,周天子把土地以及居民分赐给受封的诸侯,叫他们在自己的封地内建立诸侯国。诸侯有权管理封地内的居民,有权将自己的封地以及居民分封给自己的亲族,叫他们作诸侯的卿大夫。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应该定期进行朝贡,还应该随时准备率领自己的武士和军队,接受周天子的调遣。分封制形成了以周天子为首的等级制度,是周朝社会的基本结构。秦朝以后虽然主要实行的是郡县制,不过,分封制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
“封建制”也称“分封制”即古汉语“封建”的原始含义;古文献中之“封建”即“分封制”。“封建制”在周朝时期是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划分为诸侯的社会制度,在“封建制”下,国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别由获得封地的诸侯所有,他们拥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缴纳一定的进贡即可尽义务,即相当于中世纪欧洲诸王国与罗马教廷的关系,即现代意义上的联邦的基础。周王是***主性质的(***主是氏族社会遗留的领袖模式,禹为最后的氏族***主)。诸侯的土地理论上在其死后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袭。
东周时期,随著井田制的瓦解和争霸战争的发展,周朝王室衰微,“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主”的地位丧失,“分封制”开始破坏。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取消“分封制”,秦王朝在全国推行单一的“郡县制”。
汉朝承袭了秦朝“郡县制”,这种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与秦行政区划不同的是,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推行封国制,封国包括王国和侯国,这种两种并行制又称“郡国制”,两汉时期虽郡国并行,但仍以“郡县制”为主。汉朝初期,刘邦面对拼凑起来的诸侯势力和亡秦后的六国背景,首要任务是:勉力维持稳定局面,铲除异姓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调和异姓诸侯王与郡国制的两极偏差,刘邦与项羽相争时,先后分封七个异姓王。称帝后,又分封同姓子弟九王,使后来中央政府及封国之间的斗争,延续了很长的时间。汉初恢复封建制,同时又施行郡县制,使郡国杂处,以相牵制,对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家统一起到积极作用。
中国历史上自三国开始直至最后一个王朝清朝,各个时期国家行政区划管理山不同程度实行了“分封制”,但分封不是主体;各个朝代政权稳定以后,封国与侯国实际成了行政区划体系之一,或形式上分封;即使存在军阀割据政权,大多数情况下,要领受中原王朝的册封,如五代十国时期十国之一的楚国之国王马殷,尽管于907年建国,仍旧于927年(天成二年)接受中原王朝后唐册封为“楚王”。
布斯特的《新国际词典》(第三版),这样定义作为一种政府类型的封建主义:“政治权利被看成一种私人权利,被一群领主分别拥有。”勒恩则说:“封建主义就是一种极端的在政治上没有中心的社会状况,在那时,我们今天所谓的公***权威是被一些个人分散拥有的。”
封建制的本质、特点是什么?如黄仁宇先生所言,封建制必有三要素:
一为威权粉碎,即最高皇室在事实上无能力统治所辖范围。西周时,周天子就不可能统治全中国。
二为多级分封,类似今人所谓“多级委托代理”。周天子辖诸侯,诸侯辖大夫,大夫辖家臣,到战国时,反而倒了过来,类似所谓“规制俘获”。西人情况亦复如此。
三为武士传统,这从周的士与欧洲的骑士可以看出。
秦始皇统一天下,实行郡县,完全没有分封。所以从狭义上来讲,中国从那时已经结束了封建时代,而进入了中央集权时代。后来汉高祖开国,为了安抚功臣,分封与郡县相结合,后经七王之乱,汉武撤蕃。自此,中国几乎总是以郡县为主,分封为辅。然而封王权利已经有很大的收缩。
欧洲中世纪的那种政治状态也是传统社会的一种具体形式。也就是说,各坐寇性统治集团的规模和控制的地域较小,而且统治集团内部的组织化程度较低,松散涣散,这种具体形式可以称作“狭义的封建主义”。这样说来,中国作为“传统社会”的三千年历史上,大部分时间都不是这种“狭义的封建社会”,而是大一统的官僚帝国,只在周朝、春秋战国、南北朝等期间才可算是“狭义的封建社会”。
很多历史学家之所以不认为秦朝以后的古代中国属于封建社会,就是因为它和欧洲中世纪的封建状态迥然不同,而“封建”的原初含义正是指欧洲中世纪的政治状况。
雅克萨之战沙俄那时候是农奴制的而大清是封建制的。